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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3-04 11:10 点击次数:150
常州市民吴先生向问政江苏栏目反映,小区通过能源站集中供冷供热,实行预缴费,但供能公司设置了最低缴费金额1000元的门槛,他认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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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吴先生购买了常州市新北区蓝光晶曜小区住宅。当月,他就到供能公司中节能城市节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新龙分公司客服中心办理开户。小区通过供能管道为用户提供区域能源集中供冷供热(暖)服务,供冷季时间为: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供热(暖)季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根据用户能源使用协议,供能公司提供两种套餐,一种是计量收费,一种是包年缴费。吴先生选择的是计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0.5元/千瓦时,按月结算。用户还须预缴不低于26元/平方米的能源使用预缴费。
吴先生告诉记者,当账户内余额不足,打算充值时却发现,系统提示“缴费金额不能小于最低缴费金额1000元”。
“我们认为供能公司设置最低缴费金额不太合理,既然是计量收费,能不能我用多少缴多少钱呢?”吴先生说,他也和新龙分公司进行了协商,该公司表示,按照能源使用协议,集中供冷供热实行的是预缴费方式,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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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协议中提到:当能源使用预缴费余额不足100元时,用户需及时充值,每次充值金额不低于1000元。当年余额结余时顺延至下一年。
那么,供能公司为何会设置1000元的最低缴费金额呢?为此,记者向中节能客服中心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用能协议上对缴费方式做了明确说明,不能随意更改,能源使用采用的是预缴费形式,和水、电、燃气缴费方式不同。设置最低缴费金额也是从用户实际使用的便捷性考虑的,如果用户用的量比较大,出现欠费情况的话,会导致断供,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带来不便。工作人员表示,会把用户的建议记录下来,向公司反映。
问政江苏记者 蒋浩
校对 盛媛媛